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fā)〔2016〕62號)和《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撫政辦發(fā)〔2016〕45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政策延續(xù)實施,現(xiàn)就2018年制定的《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原文件文號:撫政辦發(fā)〔2018〕103號)到期后繼續(xù)實施事宜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5年5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給市財政局。
電子郵箱:fsczsbk227@163.com
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fā)〔2016〕62號)、《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撫政辦發(fā)〔2016〕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以下簡稱“周轉金”)是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設立,解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無力支付雇用的農民工工資或欠薪逃匿,工資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的,用于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必要生活救助的政府性資金。
第三條 周轉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區(qū))政府負責籌集。周轉金的主要來源由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組成。周轉金標準原則上為市、縣(區(qū))級均不少于1,000萬元。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周轉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賬核算,??顚S谩D杲K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
第四條 周轉金墊付范圍: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二)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現(xiàn)有資產不足以償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短期內無法解決;
(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欠薪逃匿,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四)其他不能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五條 市、縣(區(qū))工程建設領域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各行業(yè)的欠薪應急保障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所屬區(qū)域的周轉金的申請、墊付和追償,同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周轉金的墊付和追償情況。各級財政、審計負責周轉金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組織專項審計。
第六條 周轉金的使用。符合第四條墊付范圍前兩項的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周轉金使用協(xié)議書,協(xié)議應明確使用金額、使用期限、償還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符合第四條墊付范圍后兩項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啟用周轉金。
第七條 周轉金的審批和撥付。由市、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區(qū))財政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資金。
第八條 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立案為依據(jù),對符合墊付條件的農民工,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不超過當?shù)乇灸瓿擎?zhèn)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數(shù)額墊付生活費,周轉金墊付數(shù)額最高不超過被欠工資金額的20%。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本級政府批準,可適當提高周轉金墊付額度。
第九條 墊付的周轉金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發(fā)放。農民工本人持身份證實名領取,并簽收,簽收單據(jù)作為會計記賬的原始憑證。農民工須在領取周轉金的同時書面承諾同意在追回工資中予以抵扣已領取的周轉金墊付部分。
用人單位應按照使用協(xié)議的約定,按時將墊付的周轉金償還至財政部門開設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專用賬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償還墊付的周轉金,對惡意欠薪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法律渠道予以追償。
各級公安、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總工會、人民銀行等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追繳墊付的周轉金,確保周轉金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條 周轉金墊付后,因企業(yè)主體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墊付周轉金無法全額收回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guī)定,將未收回的周轉金,報同級政府批準后,依相關規(guī)定核銷,并將核銷資料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追繳回的資金,補充到周轉金中,不足部分由市、縣(區(qū))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中補足。
第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監(jiān)管責任,在周轉金使用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資假象或采取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周轉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撫順市啟用農民工應急周轉金審批表
2.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墊付簽收表
3.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核銷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