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強化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委〔2018〕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會辦公室)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情形和工作需要,約見存在安全生產問題的各市(縣、區(qū))黨委、人民政府(含管委會,下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含中央駐遼企業(yè)和省屬企業(yè),下同)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指導、督促整改的談話。
第三條 省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會辦公室承辦;省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的約談由提出約談建議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承辦。
第四條 發(fā)生重大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含工業(yè)急性中毒,下同),由省安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約談市級黨委、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市級黨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會對其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ㄒ唬┕茌犅氊煼秶鷥纫粋€月內連續(xù)發(fā)生2起以上(含本數,下同)同行業(yè)、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一個月內連續(xù)發(fā)生3起以上各類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ㄈ┹爡^(qū)、行業(yè)、領域內發(fā)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ㄋ模┦鹿蕬碧幹貌涣Γ率故鹿饰:U大,造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ㄎ澹┍締挝晃茨苈鋵嵃踩a主體責任,對各類督查檢查巡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突出問題整改不力的;
?。┍皇〖壱陨闲袠I(yè)主管部門列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
(七)省安委會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縣(市、區(qū))級黨委、人民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會辦公室約談其有關負責人:
?。ㄒ唬┌l(fā)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的;
(二)省政府掛牌督辦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按規(guī)定及時整改、治理的;
?。ㄈ┌l(fā)生事故應急救援不及時,致使事故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鹿什樘幉涣υ斐蓢乐赜绊?、事故處理決定不落實的;
?。ㄎ澹┦“参瘯k公室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約談前,提出約談建議的單位可根據需要決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企業(yè)負責人同時被約談。
第七條 約談對象
?。ㄒ唬┦校h、區(qū))級黨委、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
?。ǘ┦≌嘘P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
?。ㄈ┌l(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符合其他約談情形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ㄋ模敿s談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約談的主要內容
?。ㄒ唬┍镜貐^(qū)、本行業(yè)或者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ǘ┦鹿拾l(fā)生經過、應急救援情況;
(三)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ㄋ模┍镜貐^(qū)、本行業(yè)、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ㄎ澹┫乱徊讲扇〉拇胧┖统兄Z。
被約談對象應提交事故剖析材料、書面檢查報告、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等書面材料。
第九條 約談程序的啟動:
(一)省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和約談方案,報省安委會主任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并組織實施;
(二)省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的約談,由提出約談建議的省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內設機構提出建議,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將《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抄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啟動約談程序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約談承辦單位應在約談方案中明確約談小組組成人員、主約談人、約談內容、約談程序和對約談對象的要求和建議。根據約談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新聞媒體、公眾代表等列席約談。
如有多個約談對象符合約談條件的,可一并進行約談。
第十一條 約談經批準后,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l(fā)起約談單位應在正式約談5個工作日前下發(fā)書面通知,告知約談對象約談事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相關事項。緊急情況下,可以臨時通知約談對象接受約談;
?。ǘ┘s談時,主約談人負責主持約談工作,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約談對象存在的問題;
?。ㄈ┘s談對象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內容匯報相關情況;
?。ㄋ模﹨⒓蛹s談的相關領導和專家對約談對象進行問詢,并就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ㄎ澹┲骷s談人就約談事項提出整改意見和落實要求。
?。┘s談情況形成《約談紀要》。
安全生產約談后,《約談紀要》抄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和約談對象所在地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約談時限
發(fā)生事故的,約談時間為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其他情況,適時通知進行約談。
第十三條 約談對象按照約談提出的整改要求時限,向約談承辦單位報告工作進度。全部整改措施落實后形成專題報告報約談承辦單位。
第十四條 約談對象應當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第十五條 本約談辦法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本行業(yè)、領域實際或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開展本地區(qū),本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約談。
道路交通事故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約談,火災事故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約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fā)〈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通知》(遼安委〔2013〕20號)同時廢止?!?/P>
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月9日